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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一种神秘做法写24年高考数学新1卷19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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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2/22 01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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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2/14 01:30
6 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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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笔者高二,正在学数列。某天晚自习开始前,听说后桌在MO课上花80min把24年19题切了,又听到某位MOer称:“24年19题太难了,我花了半个多小时才写完”,遂在晚自习尝试,大战80min。
笔者认为本题没有特别大的思维难点,但过程复杂,且不易书写,导致十分耗时,考场上很难有时间写完。
希望等笔者高三再看这篇题解还能看得懂。

正文

强烈建议自己思考后再食用本文。
先看题目:
mm 为正整数,数列 a1,a2,,a4m+2a_1,a_2,\dots,a_{4m+2} 是公差不为 00 的等差数列。若从中删去两项 aia_iaja_j (i<j)(i<j) 后,剩余的 4m4m 项可被平均分为 mm 组,且每组的 44 个数都能构成等差数列,则称数列 a1,a2,,a4m+2a_1,a_2,\dots,a_{4m+2} 是“(i,j)(i,j)-可分数列”。
(1)(1) 写出所有的 (i,j)(i,j)1i<j61 \le i < j \le 6,使得数列 a1,a2,,a6a_1, a_2, \dots, a_6 是“(i,j)(i,j)-可分数列”。
(2)(2)m3m \ge 3 时,证明:数列 a1,a2,,a4m+2a_1, a_2, \dots, a_{4m+2} 是“(2,13)(2,13)-可分数列”。
(3)(3)1,2,,4m+21,2, \dots, 4m+2 中一次任取两个数 iijj (i<j)(i < j),记数列 a1,a2,,a4m+2a_1, a_2, \dots, a_{4m+2} 是“(i,j)(i,j)-可分数列”的概率为 PmP_m,证明:Pm>18P_m > \dfrac{1}{8}
为方便表述,下文中将“数列 a1,a2,,a4m+2a_1,a_2,\dots,a_{4m+2} 是“(i,j)(i,j)-可分数列”推广,并简化表述为“ (i,j)(i,j) 在区间 [u,v][u,v] 内可分” 或 “ (i,j)(i,j) 可分”。

我的做法(与《高考必刷题合订本》答案类似)

看到本题,发现 ana_n 的通项公式对本题无影响,不妨设an=na_n=n
先看(1)(1),简单枚举可知:(1,2),(5,6),(1,6)(1,2),(5,6),(1,6)
再看(2)(2),不难想到首先要证明 m=3m=3 时,该数列是“(2,13)(2,13)-可分数列”。
在草稿纸上画几分钟后,就容易发现一种构造方案: 1,4,7,103,6,9,125,8,11,141,4,7,10;3,6,9,12;5,8,11,14
m>3m>3 时,考虑到剩下部分均为等差数列,可以直接分为若干个 44 项等差数列,也是成立的。
于是证毕。
再看(3)(3),感觉非常困难,先尝试根据 (1)(2)(1)(2) 找一些推论:
  1. (1)(1) 知,(1,2),(4m+1,4m+2),(1,4m+2)(1,2),(4m+1,4m+2),(1,4m+2) 可分。
  2. (2)(2) 知,(2,13)(2,13) 可分。尝试推广:(2,4m+1)(m>1)(2,4m+1) (m>1) 可分。
  3. (2)(2)m>3m>3 的情况可以由 m=3m=3 推知,可知:若 (u,v)(u,v) 可分,则 (u+4,v+4)(u+4,v+4) 可分。
其中,推论 11 和推论 33 不难证明,下面尝试证明推论 22
根据从特殊到一般的思想,先尝试列举 m=2m=2 时的情况:
数列可分为 1,3,5,71,3,5,74,6,8,104,6,8,10
新等差数列公差为 22 ,结合 m=3m=3 分割后新等差数列公差为 33 ,猜测:分割后的新等差数列公差为 mm
尝试证明:数列 ama_m 可分为:
1,m+1,2m+1,3m+11,m+1,2m+1,3m+1
3,m+3,2m+3,3m+33,m+3,2m+3,3m+3
\dots
m,2m,3m,4mm,2m,3m,4m
m+2,2m+2,3m+2,4m+2m+2,2m+2,3m+2,4m+2
证毕。
证明完三个推论后,接下来我们正式进入第 (3)(3) 问的分析(从这里开始笔者做麻烦了,可直接跳至“另一种解法”)。
感觉很像求一个方案数的dp, 考虑递推,由 m=mm=m 的方案数推 m=m+1m=m+1 的方案数。
不难想到可以将 m=m+1m=m+1 时的区间 [1,4m+6][1,4m+6] 拆分为 [1,4m+2][1,4m+2][4m+3,4m+6][4m+3,4m+6],那么显然有:
来源 11:若 (i,j)(i,j)[1,4m+2][1,4m+2] 内可分,则(i,j)(i,j) 在区间 [1,4m+6][1,4m+6] 内可分。
不妨再将 m=m+1m=m+1 时的区间 [1,4m+6][1,4m+6] 拆分为 [1,4][1,4][5,4m+6][5,4m+6],根据推论 33,同样显然有:
来源 22:若 (i,j)(i,j)[1,4m+2][1,4m+2] 内可分,则(i+4,j+4)(i+4,j+4) 在区间 [5,4m+6][5,4m+6] 内可分,也在区间 [1,4m+6][1,4m+6] 内可分。
这样,我们通过对 m=m+1m=m+1 时区间的两种不同拆分方式,将 m=mm=m 时所有可分数对对 m=m+1m=m+1 时的贡献拆成了两部分。
此外,考虑 m=m+1m=m+1 时自身的贡献:根据推论 1,21,2 知:
来源 33(1,4m+6)(1,4m+6)(2,4m+5)(2,4m+5) 亦可分。
至此,我们将我们所能推知的 m=m+1m=m+1 时所有可分数对的来源分为了 33 类。
有人可能会说:“真的只有这三个来源吗?”显然不是。但是,出题人也知道别的数对十分难找,便只要求我们证明 P18P\ge \dfrac{1}{8}。如果只找这三个来源便可以证明出 P18P\ge \dfrac{1}{8},我们就无需寻找其他满足条件的数对。所以,我们先尝试仅通过这三个来源找出方案数的下界。
接下来,我们不妨通过列举寻找规律:
m=1m=1 时:(1,2),(1,6),(5,6)(1,2),(1,6),(5,6)
m=2m=2 时:
来源 11(1,2),(1,6),(5,6)(1,2),(1,6),(5,6)
来源 22(5,6),(5,10),(9,10)(5,6),(5,10),(9,10)
来源 33(1,10),(2,9)(1,10),(2,9)
注意到来源 22 和 来源 11(5,6)(5,6) 重复,去重后整理,有:
m=2m=2 时:(1,2),(1,6),(5,6),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(1,2),(1,6),(5,6),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,共 77 项,满足Pm>18P_m > \dfrac{1}{8}
其中,(5,6)(5,6) 在来源 22 中重复,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 为新增的数对。
为了找到去重规律,我们继续列举。
m=3m=3 时:
(1,2),(1,6),(5,6),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,(1,2),(1,6),(5,6),(5,10),(9,10),(1,10),(2,9), 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(1,14),(2,13)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(1,14),(2,13),共 1313 项,满足 Pm>18P_m > \dfrac{1}{8}
其中,(5,6),(9,10),(5,10)(5,6),(9,10),(5,10) 在来源 22 中重复,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(1,14),(2,13)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(1,14),(2,13) 为新增的数对。
此时聪明的读者们应该已经找到了规律,但笔者十分愚笨,决定再列 m=4m=4 时的情况:
m=4m=4 时:
(1,2),(1,6),(1,10),(2,9),(1,14),(2,13),(1,2),(1,6),(1,10),(2,9),(1,14),(2,13), (5,6),(5,10),(9,10),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(5,6),(5,10),(9,10),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, (13,18),(17,18),(9,18),(14,17),(5,18),(6,17),(2,17),(1,18)(13,18),(17,18),(9,18),(14,17),(5,18),(6,17),(2,17),(1,18),共 2121 项,满足 Pm>18P_m > \dfrac{1}{8}
其中,(5,6),(5,10),(9,10),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(5,6),(5,10),(9,10),(9,14),(13,14),(5,14),(6,13) 在来源 22 中重复,(13,18),(17,18),(9,18),(14,17),(5,18),(6,17),(2,17),(1,18)(13,18),(17,18),(9,18),(14,17),(5,18),(6,17),(2,17),(1,18) 为新增的数对。
这时我们发现,重复的项规律不明显,且来源 22 中产生大部分数对都是重复的;于是,我们转而关注新增数对的特点。
为什么 m=mm=m 时数对会新增?因为它必定无法在 m=m1m=m-1 时出现!想到了这个,递推关系就基本建立完成了。
根据这个想法,m=mm=m 时新增数对的第二个坐标一定满足:4m2<j4m+24m-2<j \le 4m+2 ,这样,这个数对就一定不会出现在 m=m1m=m-1 时的数对中。
事实上,在我们统计的这些数对中,新增的数对只存在 j=4m+1j=4m+1j=4m+2j=4m+2 两种情况,这两种情况也非常便于统计。具体而言,对于这些新增的数对,共有两种来源,分别是:
  1. (1,6)(1,6)(5,6)(5,6) 每次通过 (+4,+4)(+4,+4) 变化而来,共 22 个数对。
  2. 由每次新增的 (1,4m+2)(1,4m+2)(2,4m+1)(2,4m+1) 变化而来,共 (2m2)(2m-2) 个数对。
于是,我们发现:m=mm=m 时,符合条件的数对比 m=m1m=m-1 时多 2m2m 个。
m=mm=m 时,符合条件的数对数量为 cntmcnt_m,根据递推关系,有:
cntmcntm12mcnt_m-cnt_{m-1}\ge2m
这里用“\ge”号,是因为我们只统计了 33 个来源,而由这 33 个来源贡献的新增数对数量为 2m2m,所以每次新增的数对数量 2m\ge2m
cnt1=3cnt_1=3,累和,有:
cntmm2+m+1cnt_m\ge m^2+m+1
Pm=cntmC4m+22m2+m+18m2+6m+118P_m = \dfrac{cnt_m}{C_{4m+2}^2} \ge \dfrac{m^2+m+1}{8m^2+6m+1} \ge \dfrac{1}{8}
至此,证毕。

另一种做法(与《高中必刷题》答案类似)

根据推论 33,注意到本题的满足条件的数对 (i,j)(i,j) 中的 iijj44 的同余类有关。
具体的,对于初始的 (1,2),(5,6),(1,6)(1,2),(5,6),(1,6)中的 (i,j)(i,j) 都有:
{i1(mod4)j2(mod4)\begin{cases} i\equiv 1\pmod{4}\\ j\equiv 2\pmod{4} \end{cases}
而经过推论 33(+4,+4)(+4,+4) 的变化,对 44 取模的结果不变,所以可以断言:对于所有满足上述性质的 (i,j)(i,j) 都可分。
具体拆分方法为:将数列分为 [1,i1],[i+1,j1],[j+1,4m+2][1,i-1],[i+1,j-1],[j+1,4m+2] 三部分,每部分中每连续 44 项分割一次,恰能分为若干个公差与原等差数列相同的等差数列。
同理,根据推论 22,不难想到:
对于所有的 (i,j)(i,j) 满足 ji7j-i \ge 7,若满足:
{i2(mod4)j1(mod4)\begin{cases} i\equiv 2\pmod{4}\\ j\equiv 1\pmod{4} \end{cases}
则数对 (i,j)(i,j) 可分。
具体拆分方法为:将数列分为 [1,i1],[i+1,j1],[j+1,4m+2][1,i-1],[i+1,j-1],[j+1,4m+2] 三部分,其中第一部分与第三部分每连续 44 项分割一次,恰能分为若干个公差与原等差数列相同的等差数列;第二部分按推论 22 中的分法,恰可分为若干公差为 ji14\dfrac{j-i-1}{4} 的等差数列。
于是,我们找到了一些满足条件的数对类型,那么可以统计其数量。
由于笔者不会排列组合, 我们尝试加法原理统计数量:
对于第一种:
i=1i=1 时,jj(m+1)(m+1) 种可能。
i=5i=5 时,jjmm 种可能。
……
以此类推,当 i=4m+1i=4m+1 时,jj11 种可能。
由加法原理可知,第一种构造共有(m+1)(m+2)2\dfrac{(m+1)(m+2)}{2} 种方案。
同理可知,第二种构造共有m(m1)2\dfrac{m(m-1)}{2} 种方案。
两种方案共有 m2+m+1m^2+m+1 种方案。
一样可以证明:Pm>18P_m > \dfrac{1}{8}

结语

25年19题不再考察新定义,意味着新定义再次考察的概率较低,重做24年19题也失去了一定的应试层面的价值。
但是,笔者认为,这种有趣的,抛去了应试技巧的好题恰有助于在探索过程中发现数学之美,有利于在被一系列应试技巧、二级结论、大计算量题目折磨时换一种方式被折磨解放自己,发掘数学的内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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