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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数学必修一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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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

1.1 集合的概念

一般地,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{\color{red}{元素}}(element),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{\color{red}{集合}}(set)(简称为{\color{red}{集}}).
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,我们就称这两个集合是相等{\color{red}{相等}}的.
我们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AA,BB,CC,···表示集合,用小写拉丁字母aa,bb,cc,···表示集合中的元素.
如果aa是集合AA的元素,就说a属于a{\color{red}{属于}}(belong to)集合AA,记作aAa\in A;如果aa不是集合AA的元素,就说a不属于a{\color{red}{不属于}}(not belong to)集合AA,记作aAa\notin A.
元素集合记法
全体非负整数非负整数集(或自然数集)NN
全体正整数正整数集NN^*N+N^+
全体整数整数集ZZ
全体有理数有理数集QQ
全体实数实数集RR
1.1.1数学中一些常用的数集及其记法图1.1.1\,数学中一些常用的数集及其记法
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,并用花括号"{}"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\color{red}{列举法}.
一般地,设AA是一个集合,我们把集合AA中所有具有共同特征P(x)P(x)的元素xx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 {xAP(x)},\{x\in A|P(x)\}, 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.
有时也用冒号或分号代替竖线,写成 {xA:P(x)}\{x\in A:P(x)\}{xA;P(x)}.\{x\in A;P(x)\}.

1.2集合间的关系

一般地,对于两个集合A,BA,B,如果集合AA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B中的元素,就称集合AA为集合BB子集\color{red}{子集}(subset),记作 AB(BA),A\subseteq B(或B\supseteq A), 读作"AA包含于BB"(或"BB包含AA"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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